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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入股对农民是利好消息 值得期待
2006年02月24日市场报 毛飞
虽然“农民以土地参股建设项目”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尝试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农民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对于政府而言,允许农民土地入股,将农民纳入征地开发的利益共同体,有助于减少征地时的摩擦和冲突,降低行政成本。 对于农民而言,允许土地入股无疑是一次“地权”的扩展,意味着获得了长期遭忽视的土地开发增值受益权,有利于保护和增进农民的利益。这种新型的征地模式切合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精神,的确值得期待。 不过,广东省的此次制度创新仅限于公路征地,多少让人有些“不解渴”的感觉。因为,在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下,允许农民土地入股经营性用地项目更值得期待。 允许农民土地入股,实质就是保障农民应有的土地增值受益权,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但是,入股公路建设这样的公益性用地并非达到维护农民利益这一目标的最佳选择。公共设施建设基本都是高投入、回报慢,就投资回报率论,根本不是普通投资者的最优选择。以广东的这次尝试为例,一条高速公路的收益回报周期通常在25年到35年———这期间如果不向失地农民“分红”,入股则名不副实,损害的是农民利益;如果“分红”,只能继续从财政里“倒贴”,政府财政缺口会进一步拉大,反而更容易刺激政府扩大经营性土地流转的差价,受损的可能还是农民。 相反,允许农民土地入股经营性用地项目,恰恰是维护农民利益的捷径。允许农民土地入股经营性项目,能够帮助农民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保障农民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红利。更为重要的是,允许农民土地入股经营性项目,能够培养和提升农民的市场博弈能力,为未来政府退出土地市场、农民与开发商直接交易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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