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四川房产网

分配的单位公房谁有资格继续承租

2006年08月17日   劳动报   君斋

  读者曹先生前不久来电称,他从小和父母一起居住在父亲单位分配的一套住房内,他的哥哥曹某于1997年结婚之后,由单位分配了一套住房,夫妻两人就迁到新分配的房屋内居住了。但1999年他哥哥又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到该房内。当时该房屋内仅有曹先生夫妇和父母居住。

  2004年,曹先生的父母先后去世,他哥哥未经与曹先生协商,就擅自伪造了曹先生的签章,并通过物业公司办理了承租人变更手续,将承租人变成了自己。此事直至2004年8月曹先生去物业公司缴纳租金时才发现。曹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物业公司变更哥哥曹某为承租人的行为,同时确认自己为承租人。曹先生问,他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吗?

  本刊坐堂律师、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分析本案后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作为承租人的曹先生父母去世之后,兄弟两人谁有资格继续承租。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首先应当由该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共同承租。曹先生在该房屋内有户口,并且一直居住在该房内,单位也从未分配过住房,所以曹先生是有资格继续承租的。而他哥哥虽然在该房屋内也有户口,但是自1997年开始他就入住单位分配的住房了,也就是说他哥哥没有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且他处有房。由此可见其并不符合同住人资格。在曹先生符合同住人资格的情况下,他哥哥显然已没有继续承租的资格了。他哥哥未经与曹先生协商就擅自伪造其签章,显然更不符合承租人变更的规定,而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也有过错,因此曹先生的诉讼应当得到支持。

  据笔者发稿前了解,此案经法院调解,物业公司及他哥哥已同意将该房屋承租人变更为曹先生。 

相关内容:
兰州房产市场:二手房信贷由“鸡肋”变“牛排” [2006-12-04]
拆迁协议忽悠买房人18万 [2006-12-05]
租客自建阁楼 屋主应补偿阁楼价值 [2006-12-05]
0.01%%违约金形同虚设 房子成百姓第一心病 [2006-12-05]
少年出售房屋 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有效 [2006-12-06]
淘房看准房子 “该出手时就出手” [2006-12-07]
“80一代”如何轻松买房? [2006-12-07]
“买一楼送花园” 开发商送的是馅饼还是陷阱 [2006-12-14]

 

猜想北京奥运地产房价空间 借助奥运 2008年后北京房价
面对孔子画像 北京180对夫妻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明年放量将
观望期 上海开发商“心虚”内蒙古把加快城镇化发展作为
深圳冠丰华公司——黑保安组韩国房价几何 全部收入积攒
调查显示:日本“豆腐渣”住紫荆花牌绿色家园超白墙面漆
体验灯具的价格与价值差专家传授你四招挑选地砖绝学
木地板安装暗藏“抽条”猫腻内蒙华峰水泥一期举行奠基仪
名品新款卫浴“一网打尽”固定利率房贷揭牌 商业银行
佳适美隐形安全防盗网亮相京人民币升值将助推海归购房
欧洲央行副行长:中国汇改有透过春夏看陶瓷折射秋冬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