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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屋获利 可以 未经房主同意 不行

2006年12月12日   时代商报  


    案例简述:

     刘师傅和妻子是某企业职工,两年前,夫妻双双下岗,为了生计,他与妻子来到沈阳打工。2005年初,刘师傅经人介绍,在铁西区租了一处私房,租房时他与房主达成协议:由刘师傅承租该房主的两间私房,租金每月300元,租期为一年,事后双方还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手续。此后,刘师傅的妻子被用工单
位解聘,回了老家。妻子走后,刘师傅觉得自己一个人住两间房太浪费,而租期又没到,于是他将其中的一间房以每月200元的价格转租给同乡。可该房屋转租后没多久,房主得知了此事,大为恼火,房主提出,如果刘师傅继续转租该房屋,他将收回此房,并要刘师傅给付其所收转租费用,赔偿他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规定:

     刘师傅擅自转租他人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如果已经征得房主同意,转租人是可以从转租行为中获利的。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取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转租一般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征得出租人的同意;(2)须签订转租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转租的最后期限应在租赁期限内。其中,征得出租人同意是前提条件,转租是对原出租人房屋的处分,只有征得出租人同意,其转租行为才有效,转租人从中部分获利也是合法的。当然,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承租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刘师傅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如房主因此遭受损失,完全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但如果事先或事后征得房主同意,转租行为不仅有效,转租人从中的获利行为,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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